只有上海有劳动手册吗
一、只有上海有劳动手册吗
并非只有上海有劳动手册。劳动手册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等情况的重要文件。
在许多地区都存在类似功能的手册或文件。比如,在一些城市,劳动者就业时会有就业登记证等,其作用与劳动手册类似,用于记录个人就业信息、就业变动等情况,方便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就业状况,也便于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统计和管理。
不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就业管理文件,虽名称和具体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劳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所以,劳动手册性质的文件在各地普遍存在,只是表现形式和名称存在差异。
二、招工表劳动局有存底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局可能存有招工表存底。
在企业进行招工等劳动用工相关活动时,按照规定往往需要向劳动部门进行一定的备案,其中招工表就是重要的备案材料之一。劳动局为了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管、统计等工作,可能会留存招工表等相关资料。
不过,具体是否有存底以及存底的详细情况,因地区、时间等因素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用工档案管理制度,招工表会完整妥善地保存;而有些地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存底资料的完整性或保存期限等方面有所不同。
若劳动者需要查询招工表相关信息,可先向所在企业了解其是否已按规定向劳动局备案。之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前往当地劳动局相关办事窗口,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查询申请,说明查询目的等,根据劳动局的要求和指引进行查询操作,以确定劳动局是否存有该招工表及具体内容。
三、仲裁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仲裁劳动关系有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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