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遗嘱都有哪些情况
一、无效遗嘱都有哪些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效遗嘱情况: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例如,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在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若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订立遗嘱,该遗嘱无效。比如,继承人以不赡养相威胁,迫使遗嘱人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
3. 伪造的遗嘱。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他人伪造的,这种遗嘱自始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如果有人对遗嘱进行篡改,篡改部分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未篡改部分如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则仍然有效。
5. 违反法定程序订立的遗嘱。例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6. 处分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若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怎么不能撤销
遗嘱公证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一是立新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来否定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也以新遗嘱为准。
二是办理撤销公证。遗嘱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公证的手续。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遗嘱人有撤销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会依法予以撤销。
三是通过行为表明撤销意愿。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遗嘱人将公证遗嘱中指定由某继承人继承的房产出售,该部分遗嘱内容即视为被撤销。
三、公证遗嘱怎么通知家人
公证遗嘱通知家人,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直接告知。遗嘱人可在遗嘱公证完成后,亲自向家人说明遗嘱已经公证的情况。告知时,应清晰、明确地表达遗嘱的大致内容和公证的相关信息,让家人了解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是书面通知。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便亲自告知的情况,可通过书写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家人。书面通知应包含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如公证机构名称、公证日期等,确保家人能够清楚知晓。
三是委托他人转达。遗嘱人可以委托信任的亲朋好友、律师等作为代理人,向家人转达遗嘱已公证的消息。委托代理人应如实传达遗嘱人的意愿和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通知家人,都应确保通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遗嘱的内容应以公证文书为准,家人如有疑问,可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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