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可以写遗嘱吗
一、去世的人可以写遗嘱吗
去世的人不能写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遗嘱的性质和定义来看,其本质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及相关事务在生前作出的预先安排,是一种生前的表意行为。一旦人已经去世,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已终止,不再具备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也就无法进行写遗嘱这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成立需要立遗嘱人在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真实、自愿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去世的人无法满足这些条件,所以不存在去世后再写遗嘱的可能性。如果涉及遗产继承等问题,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已有的有效遗嘱来进行处理。
二、遗嘱要为胎儿保留份额吗
遗嘱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胎儿虽尚未出生,但作为一个潜在的民事主体,其出生后将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为保护胎儿出生后的生活及利益,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需为其保留份额。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若遗嘱未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当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其依法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权,可在出生后实际取得相应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此外,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是合理且必要的,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当地生活水平、胎儿出生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等,以确保胎儿出生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总之,遗嘱一般要为胎儿保留份额,这是法律对胎儿权益的重要保护。
三、遗嘱没有公证的算数吗
遗嘱没有公证也是算数的,即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法律效力并非仅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从形式要件来看,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就是有效的。
从实质要件来说,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只要遗嘱满足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同样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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