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抚养可多分遗产吗
一、父亲未抚养可多分遗产吗
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一般不能因此多分。
依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里强调的是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而非单纯的抚养义务。父亲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当然使其在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具备多分的法定理由。若其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反而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不过,如果父亲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形,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总之,遗产分配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因素,依法公平进行。
二、遗产还可以改变性质吗
遗产的性质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改变。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出现与遗产性质相关的变化情况。
一方面,从遗产的归属角度来看,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遗产将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分配,由特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所有权,此时遗产从待分配状态转变为特定主体的财产。
另一方面,在遗产的管理和处分过程中,若遗产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财产形式,比如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被析出作为遗产,在分割完成后,各共有人对相应部分的财产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不过,这种所谓的“性质改变”并非是对遗产本身既定法律性质的随意更改,而是在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约定的基础上,因继承程序的推进和完成而产生的合法的财产权属及状态的转变。总之,遗产性质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下,会发生相应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变化。
三、做遗产公证需要配偶去吗
办理遗产公证是否需要配偶到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遗产仅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若遗产明确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因个人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等,这种情况下,办理遗产公证一般不需要配偶到场。继承人可凭借相关财产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按公证程序办理。
二是遗产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当遗产中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办理遗产公证通常需要配偶到场。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在办理遗产公证前,需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配偶需参与相关分割确认程序,以明确遗产范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公证的准确性、合法性。
总之,办理遗产公证时应先确定遗产性质,再判断是否需要配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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