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这类房屋的建设缺乏合法的前期审批手续,无法予以登记。
二是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房屋登记需要明确合法的权利归属,缺乏有效证明或两者不一致时,不能进行登记。
三是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登记簿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若新申请事项与之冲突,为保证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不应予以登记。
四是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房屋登记的对象应当是特定且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否则无法准确进行登记管理。
五是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此时房屋的权利状态已发生变化,原权利人不再享有相应权利,不能再进行登记。
二、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此类建筑属于违法建设,不符合登记条件。
二是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比如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继承证明等相关材料,或者材料内容与申请登记的权利不符。
三是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房屋登记簿具有公示公信力,若新申请事项与之冲突,为保证登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将不予登记。
四是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例如一些附属设施,无法单独进行明确的产权界定,不具备独立登记的条件。
五是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此时房屋权利已发生转移,原权利人不再享有相关权利,登记机构不会予以登记。
六是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查封是一种限制处分的措施,在此期间不能办理登记手续。
三、房屋登记不当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登记不当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更正登记。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经审核,若确有错误,应予以更正。比如房屋面积登记有误,权利人提供了准确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登记机构核实后会对面积信息进行更正。
二是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能暂时限制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对房屋的处分,防止其不当处分给异议人造成损害。但异议登记有效期较短,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若因登记不当引发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依据判决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应按照判决结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以上是关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