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怎样的
一、离婚冷静期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离婚的冷静期是多少
离婚冷静期为30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以更好地审视婚姻关系,慎重作出决定。
三、离婚冷静期怎么办理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按照以下程序:首先,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进入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声明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声明书(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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