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一、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在法律层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需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是工作、学习等其他非感情因素导致分居,不符合此规定。比如一方因工作外派长期异地居住,并非基于感情问题,就不能以此为由认定符合离婚条件。
其二,分居必须是连续且满两年。需有证据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持续状态等,例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用以证实分居事实和时长。
其三,需经过调解程序。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分居情况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即便不存在分居满两年的情况,若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也可作为离婚理由,由法院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二、在本地起诉离婚对方在外地怎么办
在本地起诉离婚,而对方在外地的情况,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据法定程序向在外地的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如传票、起诉状副本等。送达方式通常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还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后对方应按传票要求准时参加庭审,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离婚纠纷作出裁决。
三、离婚后可以有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存在共同财产。
在某些情形下,离婚后会有共同财产。比如,离婚时部分财产因客观原因未进行分割,如当时房产产权存在争议,未在离婚程序中处理完毕,之后争议解决,该房产就可能成为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又如,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某些财产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再分割,条件达成时,这些财产依然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再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部分被隐匿等的财产,可重新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但需注意,要确定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处理方式,需依据相关证据以及具体情况判断,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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