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遭遇了“误拆”,应该谁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子遭遇了“误拆”,应该谁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自行拆迁这一方式逐渐流行起来,公众经常能够获悉在某个地方房屋遭遇了所谓的“误拆”,或是某些家庭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所谓的“错拆”。
众所周知,拆迁工程需要经历一系列严密且复杂的登记和确认手续之后,方可进入实际拆除阶段。
正是如此严谨的流程环节却依然频繁发生所谓的“误拆”及“错拆”事件,究竟这是偶然疏忽所致,还是政府相关部门有意为之的强制拆迁行为,针对此问题,即明律师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为广大读者揭示其中的法律内涵,并就此类情况下如何寻求赔偿以及选择何种诉讼途径进行详细阐述。
补偿协议尚未达成之际,房屋竟遭施工方“误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述案件中征收中心委托拆迁公司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实施拆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人征收中心承担。
二、房子在诉讼中可以交易吗
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在涉及房屋产权的诉讼期间内,当事人能否进行交易活动。
在此情况下,由于房屋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我们强烈建议您避免进行相关交易,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房屋在被诉讼阶段是否能够买卖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除非对方提出了针对该房产的财产保全申请,否则您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房产,且此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请注意,若原告以债务或赔偿等争议为由提起诉讼,且被告为了规避责任而故意采取低价转让或是无偿赠予房屋的行为,那么这些交易是可以寻求司法裁决予以撤销的。
三、房子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交易
不能卖房子的情况有这几种:
(1)用出让地,但是没按照规定来;
(2)司法、行政部门下令给封了或限制权力的;
(3)土地被收回的;
(4)大家都有的房产,没有所有人同意;
(5)产权不清的;
(6)没有领到证儿的;
(7)还有些别的情况也是不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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