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如何买卖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如何买卖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是明确居住权状况。在出售前,卖方应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事实,包括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人的相关信息等。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依然有效。
二是价格协商。由于居住权的存在会对房屋的使用和价值产生一定影响,买卖双方在协商房屋价格时,应充分考虑居住权因素,合理确定价格。一般而言,设有居住权的房屋价格可能会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未设居住权的房屋。
三是合同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如居住权人继续居住的条件、买卖双方关于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四是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对居住权相关情况进行记载,保障各方权益。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将房屋售卖是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不过,需注意的是,居住权的存在并不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设立后,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所有人也需尊重已设立的居住权。也就是说,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权人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该房屋内正常居住使用。
所以,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如实披露房屋已设立居住权这一情况。否则,买受人有权以欺诈等理由主张相关合同存在瑕疵甚至可撤销。同时,买受人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也应充分考虑居住权的存在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的影响,谨慎作出决策。
三、被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被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买卖行为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居住权的性质。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经登记设立后,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
二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处分权。房屋所有权人依然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包括买卖。当房屋所有权人出售该房屋时,其应当向买受人如实告知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情况。
三是居住权不受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所以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仍可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例如,甲将房屋设立居住权给乙后将房屋卖给丙,乙仍可按约定居住,丙不能随意赶走乙。
总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买卖,但居住权不受买卖行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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