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监督程序启动

2025-11-17 06:05:22 法律在线 0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启动?劳动仲裁监督程序启动情形: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决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可自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审查时发现问题会依职权启动;检察院对仲裁活动监督,符合抗诉条件可抗诉启动,促使审查纠正。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仲裁监督程序启动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是法院依职权启动。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如果发现仲裁裁决存在上述应当撤销的情形,也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三是检察院抗诉启动。人民检察院对劳动仲裁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若发现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等情形,符合抗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启动监督程序,促使对相关劳动仲裁问题进行审查和纠正。

   二、劳动仲裁程序的流程图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法定事项,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其次,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然后,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最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三、劳动仲裁不服起诉程序

   劳动仲裁不服起诉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其次,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比如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具体金额。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劳动仲裁的情况及不服的原因。再者,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仲裁裁决书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要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最后,等待法院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整个起诉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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