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协议能否撤销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子女抚养协议能否撤销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子女抚养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一方面,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抚养协议可撤销。若一方对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如孩子实际生活需求、抚养费用承担等存在认识错误,致使协议内容违背真实意愿,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
另一方面,若签订协议时一方受欺诈、胁迫。比如,另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通过威胁手段迫使一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抚养协议,受欺诈、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
此外,若协议显失公平,签订时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对一方明显不利,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主张撤销。
不过,一旦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经过,撤销权消灭。而且,撤销抚养协议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程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才会依法予以撤销。
二、关于是否能够进行子女抚养协议公正的事宜有哪些
子女抚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
办理子女抚养协议公证,需明确相关事宜。首先,协议主体要适格,即协议双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能够独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合理,涵盖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与期限、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关键内容,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办理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双方身份、询问协议签订背景及意愿、审查协议条款等。若审查通过,便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并非子女抚养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未经公证,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更强,在后续可能涉及的纠纷中,能为双方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
三、夫妻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可否索求抚养费用
夫妻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索求抚养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拒绝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导致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时,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该补偿也可视为保障其能更好履行抚养义务的费用支持。
若一方索求抚养费用遭拒,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和一方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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