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签了劳务合同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签了劳务合同是否还要签劳动合同,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劳务合同体现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服务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确立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
若一个人已与一方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又和其他主体建立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比如,某人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并签订劳务合同,之后又全职到另一家单位工作,与该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应和这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如果与同一主体已签订劳务合同,且双方实质就是劳务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关系,就无需再签劳动合同。例如,个人为某企业提供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签了劳务合同,就不必再签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能随便开除吗
签了劳动合同不能随便开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分两类。一是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解除。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规定60岁以上签订什么合同
60岁以上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签订劳务合同。
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劳动关系建立要求劳动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60岁以上人员已超出该年龄范围,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签订劳务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而言,可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等事项;对60岁以上人员来说,能保障自身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按约获取报酬等。若工作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依据劳务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关系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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