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最多追讨几年的
一、加班费最多追讨几年的
加班费追讨年限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讨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只要能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都可主张。这是因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时可随时提出诉求。
但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追讨。这一年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期间若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加班费追讨年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为准。劳动者若要追讨加班费,应尽快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班费最多可以讨要几年的
讨要加班费的时间范围需区分不同情况。
在劳动争议中,一般普通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若劳动者知晓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应在一年内主张权利。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持续未支付加班费,且未就加班费用作出明确拒绝支付的意思表示,那么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年内,可以就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一并主张。但前提是,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加班时长等情况。
此外,若用人单位有恶意拖欠加班费的情况,且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介入查处,对于查处之前两年内的加班费支付情况,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足额支付,需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讨要加班费的时间跨度并非固定不变,要依据具体情形及证据状况等来确定。
三、加班费可以追讨几年的
加班费追讨年限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讨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只要还在职,随时可就未支付的加班费主张权利。
若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例如,劳动者离职,需在离职后一年内提起仲裁追讨加班费,否则可能面临仲裁请求因超过时效不被支持的风险。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保存工资支付记录的期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用人单位保存两年工资支付记录。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支付相应加班费,劳动者在这两年期限内的加班费主张较易得到支持;超过此期限,劳动者需承担更重举证责任,证明加班事实及未获足额加班费。总之,加班费追讨年限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及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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