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做无效合同吗
一、一个人能做无效合同吗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人无法形成合同,更谈不上做无效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判定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些情形导致合同无效需至少两方当事人存在合同关系。
所以,从合同的定义和形成要件来说,一个人无法形成合同,也就不存在一个人做无效合同的情况。
二、出具什么证明无效合同
证明合同无效,需出具能证实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相关证明。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证明。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报告等,用以证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虚假意思表示的证明。若合同是双方通谋虚伪订立,可提供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体现双方真实想法并非履行合同,而是以虚假行为掩盖其他目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证明。要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合同违反该规定的具体表现证据。例如合同交易内容涉及禁止经营物品,可提供行政机关的认定文件等。
4.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明。社会公序良俗是一个相对宽泛概念,可通过社区证明、媒体报道等,证明合同内容与当地公序良俗严重相悖。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明。需收集当事人之间恶意沟通的证据,以及权益受损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财务损失报告等。
通过这些证明,能在法律上支持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一旦合同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直接无效,而是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由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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