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核心)
统一户口性质:取消农业/非农业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
唯一户口原则:一人只能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一个户口 。
实施时间:2026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立户、分户
家庭户: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可立家庭户 。
集体户:单位、高校可设;派出所可设公共集体户(无房落户挂靠) 。
分户放宽: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分居,即可申请(农村需村居委会证明) 。
三、出生登记
随父随母自愿(含非婚生育、违法生育) 。
特殊情形:父母为军人/出国人员/高校集体户,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
时限:出生后1个月内申报 。
四、死亡登记
户主/亲属/抚养人/村(居)委会在1个月内申报注销 。
逾期未办:公安调查核实后可直接注销。
五、迁入登记(城镇落户放宽)
1.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高校集体户学生、军人除外) 。
2. 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城镇) 。
3. 离婚回迁:离婚后可迁回原籍/迁出地,乡村年限≤2年 。
4. 居住落户:城镇居住满6个月+居住证,可落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
5. 人才落户: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家属可迁城镇 。
6. 租房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落户。
7. 学生:入学自愿迁户;毕业可迁工作地/创业地 。
六、迁出、注销
迁出:凭准迁证办理。
参军、出国定居、宣告死亡/失踪:注销户口 。
七、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理由正当、不违背公序良俗可改;服刑/在逃人员不予变更 。
出生日期:登记错误可更正(需原始证明) 。
民族:市级民宗部门审批后变更 。
性别:登记错误或变性手术可变更 。
八、无户口人员补登
3周岁以上未落户、被收养、弃婴、户口注销未恢复等,均可补登户口 。
九、便民要点
当场办结:材料齐全,出生、夫妻投靠等当场办 。
无前置条件:不得设不符合规定的落户门槛。
进城不断根:落户城镇,不影响原农村土地、宅基地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