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机构设置一览
湖南省教育厅机构设置
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教育厅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秘、档案、信息、会议、接待等工作。
规划与财务处: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教育厅的财务、资产、审计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教育督导室: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确保教育质量。
教育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起草、审核、解释等工作。
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改革等工作,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改革等工作。
高等教育处: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改革等工作,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全省教育技术装备规划、管理、改革等工作,包括实验室、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等。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改革等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包括留学生教育、教师培训、教育项目合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负责全省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推动教育公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负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湖南教育国际影响力。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确保教育质量。
湖南省教育厅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湖南省教育厅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湖南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