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诉谁赔偿呢
一、医疗事故起诉谁赔偿呢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医疗机构。
一般情况下,患者遭受医疗事故损害,应向实施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比如医院的误诊、手术失误等导致的不良后果,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是谁
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可能涉及多方面。
首先是医疗机构,若其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错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医疗机构需承担责任。
其次是相关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等有过错的医生、护士等。
再者,若因医疗器械等产品缺陷引发医疗事故,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成为责任人。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医院的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若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间接导致事故发生,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总之,需综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准确认定责任人。
三、医疗纠纷误工费怎么算
医疗纠纷中的误工费计算方式如下:
1.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收入证明等,证明因医疗纠纷导致误工期间工资未发放,以此确定误工损失。
2.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从事建筑行业,就参照建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
3. 患者是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不计算误工费。
4.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旨在补偿因医疗纠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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