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跟对象走了算诱拐吗
一、15岁跟对象走了算诱拐吗
拐走未成年少女,就是指那些不尊重孩子父母的意思,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给哄骗走了,这种行为就叫做拐骗儿童罪。
用各种手段来诱惑甚至威胁十八岁以下的女孩子做些犯法的事情,也是犯罪的。比如说,如果你去诱骗十四岁以下的小女孩儿做某些事情;或是让十八岁以下的小丫头去从事类似于卖淫这样的活动;再或者是用武力强迫十八岁以下的女孩子做她们不想做的事情,虽然有些可能涉及到十八岁以下被人欺骗的情况,但不管怎么样,只要她自己说出来是被骗或者是被迫的,然后还有具体的证据支持,那么你的这种行为就可以构成拐骗儿童罪。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罚多少款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罚金数额并没有明确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拐卖的人数、手段的恶劣程度、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如果情节较轻,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如拐卖多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拐卖等,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的裁量,会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既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也体现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三、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一般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追诉期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超过了追诉期,司法机关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诉。例如,在追诉期内被害人曾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总之,拐卖儿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司法机关都将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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