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应该签什么劳动合同
一、退休人员应该签什么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
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解决。所以,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签订劳务合同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能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入职须知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
入职须知不能作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
入职须知通常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一些基本的入职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信息,其目的在于让劳动者了解入职的相关流程和公司的一些基本规定,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完整的权利义务条款。它没有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不能全面反映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入职须知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仅以入职须知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聘用协议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若聘用协议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且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该聘用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比如企业与员工签订聘用协议,明确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劳动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下,协议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应符合该法规定,用人单位需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如支付加班费、提供劳动保护等。
然而,当聘用协议主体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时,通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例如,退休人员被返聘签订的聘用协议,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类聘用协议更多受民法调整,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协议约定。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要依据协议主体和双方关系性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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