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个月还得坐牢吗
一、拘役六个月还得坐牢吗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与坐牢有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需在公安机关就近设置的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服刑,并非传统意义的监狱。
通常,被判拘役后要限制人身自由,但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若参加劳动,还能获得适量报酬。因此,拘役虽剥夺人身自由,却和坐牢在执行场所、待遇上存在差异。
比如,张三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他会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服刑期间按规定每月有回家的机会,若参与劳动也能得到相应报酬。
所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不一定要去传统意义的监狱坐牢,而是在指定场所服刑,并且有一定回家机会和劳动报酬。
二、留置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拘役存在多方面区别:
1.性质不同:留置是一种调查措施,是监察机关为了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拘役则是刑罚方法,属于主刑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
2.适用对象不同: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罪犯,且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3.适用机关不同: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期限不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5.法律后果不同:留置是调查阶段的措施,并不代表被留置人一定有罪。而被判处拘役意味着犯罪分子被认定有罪,会留下犯罪记录。
三、拘役跟做牢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坐牢(通常指有期徒刑服刑)有诸多区别:
1.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罪犯;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3.期限:拘役的期限相对较短,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待遇:在拘役执行期间,被拘役者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无偿的强制劳动改造。
5.法律后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再犯特定之罪的,则可能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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