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一、没有签订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没有签订合同的定金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给付定金一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给付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自身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因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当返还。比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双方无法签订合同,此时收受定金方应退还定金。
所以,没有签订合同的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判断是哪一方的责任导致合同未签订,或是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二、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从合同方面,定金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依赖于主合同而成立,不具有独立性。若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主合同消灭,定金合同亦消灭。
要式合同方面,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定金合同依然成立。不过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实践合同方面,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行为,定金合同不生效。交付定金是定金合同生效的要件,这体现了实践合同的特征。交付的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三、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定金合同并非必须是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虽然《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定金合同未作此强制要求。这意味着定金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
不过,在实践中,建议尽量订立书面定金合同。因为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等重要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因口头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也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定金合同不是必须为书面合同,但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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