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出现以下情况可变更抚养权: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或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和照顾孩子的能力,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或者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导致孩子身心受到伤害,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年满十周岁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法院会予以考虑。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
变更抚养权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抚养费被强制执行后不给应该怎么办
如果抚养费被强制执行后仍不给,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法院进一步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法院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司法拘留: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持续施加压力:定期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执行进展。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支付抚养费对其信用记录及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三、什么情形下女方容易获得子女抚养权
在以下情形下女方容易获得子女抚养权:
第一,子女不满两周岁。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
第二,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女方再生育困难,出于保障其生育权益和子女成长稳定性,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若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维持现状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第四,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从保障未获得抚养权一方能与子女继续保持亲子关系及平衡双方权益的角度,女方获得抚养权机会增加。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相比之下,女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法院会倾向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六,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女方生活。此时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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