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什么
一、出版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什么
出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对于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二、个人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吗
个人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遵循自动保护原则,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即自动享有著作权,登记并非获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有力证据,能降低维权成本和举证难度。同时,在进行版权交易等活动时,登记证书可增强作品公信力,提高交易安全性。
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作品样本等。通常需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可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整个申请过程包括提交申请、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等环节,若审查合格,将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美术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美术著作权侵权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一是看是否具有独创性。美术作品须具备创作者独立创作的特征,是作者智力劳动成果。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分析接触可能性。若被告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美术作品,如作品已公开展览、发表等,就满足接触条件。例如原告作品在知名画展展出,被告有可能前往观展,就存在接触可能。
三是对比实质性相似。这是判断侵权的关键。要对比两部作品的表达方式、元素、结构等核心部分。比如绘画风格、线条运用、色彩搭配、图形组合等方面。若两部美术作品在这些关键方面高度相似,且这种相似并非巧合,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若被告接触过原告作品,且两部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原告作品具有独创性,一般可认定被告构成美术著作权侵权。但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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