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双方怎么称呼
一、保险合同双方怎么称呼
保险合同双方通常称为投保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签订合同后,承担按约定支付保费等义务,同时享有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如在符合条件时提出理赔申请等。
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收取保费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有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经营保险业务,履行告知、说明等义务,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没有保险合同怎么转移
若没有保险合同要进行转移,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若因合同丢失,可先联系保险公司补办。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说明合同丢失情况,申请补发保险合同,待拿到新合同后,按正常流程办理转移。
若本就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达成了保险意向,这种情况下不能进行正规转移。需先确认保险是否已生效,若已生效,可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如电子保单等,其与纸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凭借该凭证去办理转移。
办理保险转移时,一般要填写转移申请书,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关身份资料,可能还需提供与转移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之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其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转移。在整个过程中,要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转移手续顺利进行。
三、保险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保险合同本身不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流程如下:
1. 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受理与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属于工伤和不视同工伤。
认定工伤后,若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职工可依据保险合同等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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