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办
一、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办
农村离婚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婚前一方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房者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前一方建造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若无约定,仍归婚前建房者所有。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如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屋是一方父母建造,登记在父母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借款建造,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取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农村离婚房产分割较为复杂,需结合房屋建造情况、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确保公平合理分割。
二、离婚房产证要除名吗
离婚后房产证是否要除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离婚时房产归属明确,且判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再拥有产权,那么从产权清晰和避免后续纠纷的角度,建议进行房产证除名。比如在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归某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配合办理除名手续,能使房屋产权与实际归属相符。
如果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或者有后续的安排,比如双方约定等孩子成年后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那么此时可不进行房产证除名。
进行房产证除名,通常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完成除名手续。
三、离婚之后房产怎么分
离婚后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获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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