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该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能达成一致的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倾向于平均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能证明资金来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出资方所有;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二、家父捐助买房妻子也能享受该房产的所有权吗
这需要分情况判断。
如果家父明确表示该房产是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妻子不能享受该房产所有权。比如家父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表明房产是给自己子女一人的。
若家父没有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享受房产的部分所有权。在实际生活中,若没有书面的明确赠与声明,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外,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妻子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即便家父最初可能有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想法,但房产登记行为可看作对赠与对象的一种确认。所以,要确定妻子是否能享受该房产所有权,关键在于家父的赠与意思表示和房产的登记情况。
三、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可视为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一旦完成,受赠人便取得相应权利。在房产加名后,意味着产权发生了变更,另一方成为房产共有人。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若双方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比如在加名时通过协议确定各自所占比例,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认定双方的产权份额。若没有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该房产。
此外,如果加名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一方可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赠与,恢复房产为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况,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总体而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通常使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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