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不承认有共同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一、离婚时男方不承认有共同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离婚时男方不承认有共同财产,女方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自行收集证据:女方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存款,可获取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房产则需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可查找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2.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若女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例如,申请法院查询男方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股票账户信息等。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要求男方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男方不承认有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男方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说明并举证。若男方拒绝说明或提供虚假信息,女方可请求法院对男方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
4.追究男方责任:若离婚后发现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是否是共同债务
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若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即便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支付孩子的学费而借款,此借款应属共同债务。
然而,若借款仅为一方个人使用,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那么这笔借款通常是个人债务。
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借款合同。
所以,判断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用途以及是否体现夫妻共同意愿。
三、离婚诉讼请求怎么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殊约定除外)等。需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明等,以证明财产存在及归属。
其次,确定分割原则。一般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还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适当多分财产。
再次,提出具体分割方案。根据财产性质和实际情况,对房产、车辆等实物可主张一方获得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对存款、股票等可按比例分割。若双方均主张某项财产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决定归属,由出价高者取得并给予对方补偿。
最后,将上述内容清晰准确地写进离婚诉讼请求中,如“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地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予被告相应价值补偿;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平均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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