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离婚案中财产分割判决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财产性质。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
第三,当事人过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财产。
第四,子女抚养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
第五,实际生活情况。考虑双方的生活来源、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使财产分割更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二、离婚时财产如果没有正确分割怎么办
离婚时财产未正确分割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若双方协议离婚,且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属于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中财产分割有误,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若已过上诉期,可在发现新情况、新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时,向法院申请再审。
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隐藏、转移等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注意,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的权属证明、交易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领的结婚证在国外可以办理离婚吗
国内领的结婚证在国外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若国外当地法律承认外国婚姻登记效力,允许外国公民在其境内办理离婚,那么在满足当地离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在国外办理离婚。但这种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效力需经中国法院的承认程序。根据相关法律,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若国外当地法律不承认外国婚姻登记效力,或者不允许外国公民在其境内办理离婚,那么就无法在国外办理离婚,当事人需回到国内,按照国内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国内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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