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能否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

2026-01-12 12:44:58 法律在线 0
  公司章程能否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可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公司法》赋予股东章程自治权,允许特别约定利润分配规则。实际操作中,约定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章程能否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分配利润的除外。这表明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通过章程自治的权利,允许股东基于自身意愿对利润分配规则进行特别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司章程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该约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因为这涉及对股东权益的重大调整,应充分保障各股东的自主决策权。二是该约定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股东可能以劳务、资源等非货币形式对公司做出贡献,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可在章程中约定其不参与利润分配。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原则,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责任形式,体现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一方面,股东只需按照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超出认购股份之外的个人财产责任。比如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只要股东已完成股份认购款项的缴纳,就无需再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另一方面,若股东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认购股份对应的股款,就需要补缴。同时,对于其他已足额缴纳股款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有限的,但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下,责任形式会有所变化。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股东按规定足额出资,未滥用股东权利或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将已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应对公司债务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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