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职人员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公职人员继承农村父母房子,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首先,确认继承权。若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可前往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机构开具。
其次,进行房屋评估。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依据房屋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作出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物业市值价格。
然后,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最后,申请产权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孩子是城市户口可以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
孩子是城市户口不能继承老家宅基地,但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并非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若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城市户口子女能继承该房屋。因为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继承房屋后,城市户口子女对房屋所占宅基地有合法使用权益,直至房屋自然坍塌或失去居住价值。
不过,继承房屋后不得对其进行翻盖、重建等大规模修缮。一旦房屋自然灭失,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所以,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的房屋需合理维护,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利用。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一般有继承权,这种情况适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在法定继承里,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的儿子先去世,那儿子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儿子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同时,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举例来说,被继承人的弟弟先于其去世,弟弟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不过,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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