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如何去判孩子
一、离婚法律如何去判孩子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若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需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法院起诉有案底吗
离婚案件通过法院起诉,不会留下通常意义上的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即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而离婚诉讼是民事案件,并非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受理离婚起诉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这些记录属于民事案件档案,保存在法院的档案系统中。
虽然离婚诉讼记录不属案底范畴,但在特定情况下会有一定影响。比如涉及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等,这些诉讼记录可作为双方过往争议的参考。不过,该记录不涉及刑事犯罪,不会对当事人的就业、生活、信用等造成像刑事案底那样的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外公开,只有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司法人员等,才能依法进行查询。
三、离婚法院对子女如何判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意愿和能力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可优先考虑该方抚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询问子女意见,将其意愿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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