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和女儿谁有继承权
一、侄子和女儿谁有继承权
侄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般情况下,女儿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若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遗嘱,其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在此范围内,有法定继承权。
侄子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直接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侄子,侄子可依据遗嘱获得继承权,这属于遗赠。此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侄子的父亲(被继承人的儿子)先去世,侄子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部分遗产。
综上,通常女儿有法定继承权,侄子一般无继承权,但可通过遗嘱或代位继承获得。
二、转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人可以是以下人员:
1. 法定继承人:若被转继承人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其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作为转继承人继承遗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可转继承遗产。
2. 遗嘱继承人:若被转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该遗嘱继承人可作为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需注意,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该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就可作为转继承人,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三、只有收据怎么继承房产
仅有收据继承房产,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收据的性质和用途。若收据能证明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出资情况,它是有一定证明力的,但不能仅靠收据来证明完整产权。需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物业相关证明等,用以辅助证明该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其次,确定继承方式。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再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继承手续。这些材料一般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相关资料(含收据)等。
最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若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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