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一、已故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一般情况下,已故的子女本身没有继承的权利。因为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也就无法再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
不过,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殊情况。代位继承中,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爷爷去世,父亲先于爷爷离世,那么父亲的子女(即爷爷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方面,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所以,虽然已故子女本身没有继承资格,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合法继承人能以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相应遗产份额。
二、遗嘱只能给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并非只能给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属于遗嘱继承。
同时,遗嘱人也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情况被称作遗赠。也就是说,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法定继承人。
在实践中,立遗嘱人有充分的自由来决定财产的分配去向,只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某人可能出于感恩等原因,将自己部分财产通过遗嘱赠给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这也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遗嘱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主体。
三、遗嘱继承中能否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中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形式。它指在法定继承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目的是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而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继承人范围由遗嘱指定。若允许代位继承,就可能违背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继承人的特定安排,破坏遗嘱自由原则。
所以,遗嘱继承有自身独立规则,不适用代位继承规则。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部分遗产不发生代位继承,而是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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