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能认定工伤吗现在
一、住建局能认定工伤吗现在
住建局不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法定职能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住建局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如城市建设规划、工程质量监管、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职责和权限。
工伤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结合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所以,需认定工伤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主要责任就不认定工伤吗
主要责任不一定不能认定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的工作过程中受伤等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即使职工有一定过错承担主要责任,通常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但在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中,职工承担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三、主动辞职可以认定工伤吗
主动辞职与认定工伤没有必然联系。认定工伤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只要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即便之后主动辞职,依然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反之,不符合条件则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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