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认定后怎么补助
一、教师工伤认定后怎么补助
教师工伤认定后可获得多方面补助:
1. 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补助: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工亡补助:若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脚踝崴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脚踝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崴伤脚踝,可认定为工伤。比如,搬运货物时不慎崴脚,或在工作场地行走因地面湿滑摔倒致脚踝受伤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情形。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崴伤脚踝也可认定工伤。例如,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崴脚,或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致脚踝崴伤,同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然而,若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崴伤脚踝,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下班回家后自行运动时崴脚。
三、脚指头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脚指头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脚指头骨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例如在工作中被重物砸伤、机器挤压等导致,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导致脚指头骨折,若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视同工伤的情形,也可认定。但若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或者是因个人原因、故意行为导致脚指头骨折,则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之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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