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工伤认定多久下来
一、江苏常州工伤认定多久下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因此,江苏常州工伤认定一般在15 - 60日内得出结果,但存在特殊情况需中止认定时限的除外。
二、兼职工伤和普通工伤的区别
兼职工伤与普通工伤存在以下区别:
1. 劳动关系认定:普通工伤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单一、稳定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兼职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更为复杂。
2. 工伤认定主体:普通工伤由单一用人单位负责申请认定。兼职工伤可能涉及多个用人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各单位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的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3. 赔偿标准:普通工伤赔偿按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兼职工伤赔偿在实践中较复杂,若兼职单位都缴纳工伤保险,按正常程序理赔;若部分单位未缴纳,可能需该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虽一致,但落实难度可能更大。
4. 举证难度:普通工伤因劳动关系明确,举证相对简单。兼职工伤因涉及多份工作,需准确证明受伤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与哪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难度较大。
三、江门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认定
江门工伤保险待遇认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申请。
第二,提交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第三,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四,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五,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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