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走路摔伤是否工伤认定
一、下班走路摔伤是否工伤认定
下班走路摔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走路摔伤通常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伤害范畴。比如,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绊倒受伤,这是因自身疏忽等原因造成,并非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不过,若能证明下班走路摔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且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例如,因工作需要携带工具下班途中,工具影响行走平衡致摔伤;或者下班时因工作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导致在工作场所附近路段走路摔伤,经调查核实后,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二、下班路上摔倒工伤怎么认定
下班路上摔倒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分析。一般来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下班路上单纯自己摔倒,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要申请工伤认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第二,提出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审核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展开调查核实。
第四,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是因为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摔倒受伤,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第三方责任,也可尝试争取认定为工伤。
三、下班途中疾病发作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疾病发作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通常需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但不包含疾病发作。若职工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不过,若该疾病是由职业病所致,即使在下班途中发作,也可认定为工伤。因为职业病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下班途中单纯疾病发作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除非是职业病或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如有疑问,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取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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