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一、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原则上可以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但部分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当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职工可在未获得民事赔偿时,先主张工伤赔偿。
从赔偿项目来看,民事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工伤赔偿性质不同的项目,职工可同时获得。而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具有补偿性质且已在民事赔偿中得到填补的项目,在主张工伤赔偿时,通常不能重复受偿。
法律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充分赔偿,使其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另一方面也避免职工因同一伤害获得过度利益。所以,职工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能在不同赔偿中获得相应权益,但需遵循赔偿不重复的原则。
二、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赔偿项目不可以兼得。例如医疗费,受害人不能就同一笔医疗费用同时从民事侵权方和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双份赔偿。因为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获得双份赔偿会导致不当得利。
然而,有些项目是可以兼得的。像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者性质不同。伤残赔偿金是民事侵权中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不便等损失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给予工伤职工的补偿,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所以,这两项可以分别主张。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可能会得到支持,但工伤保险赔偿中通常没有此项。因此,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与工伤赔偿并不冲突。
总之,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在部分项目上可兼得,部分不可兼得,需依据具体赔偿项目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在工地上受工伤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工地上受工伤,可通过以下部门解决问题: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的赔偿纠纷。
4.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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