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医疗期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医疗期内可以做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进行。在医疗期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有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若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可在医疗期内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
二、医保跟工伤能一起报销吗
医保和工伤一般不能一起报销。
医保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工伤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政策规定来看,《社会保险法》明确,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为工伤保险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机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若同时使用医保和工伤报销,会造成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双重支付,这违背了社会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可能引发骗保等问题。
不过,若工伤认定未下来,可先用医保暂时报销,待认定为工伤后,再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已由医保报销的费用需退还医保基金。
三、一年后还能做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若职工一方在事故发生 1 年后才申请,通常已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大概率不会受理。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未在 1 年内申请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导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仍有可能进行工伤认定。
总之,1 年后通常不能做工伤认定,但特殊情形除外。职工可先与社保部门沟通,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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