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一定能评级吗
一、认定工伤一定能评级吗
认定工伤并不一定能评级。
认定工伤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而工伤评级即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程序。它是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是否能评级取决于工伤对职工身体造成的损伤程度。
有些工伤较为轻微,经过治疗后,职工身体功能未受到明显影响,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就无法评级。例如,职工在工作中被轻微划伤,经简单处理后很快恢复正常,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评定伤残等级。但如果工伤导致职工身体出现骨折、器官损伤等,影响了身体的正常功能,经鉴定符合相应标准,就可以评级。
二、认定工伤需要委托人吗
认定工伤并非一定需要委托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种情况下由单位办理,无需委托他人。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工伤职工自己能准备好材料并按流程申请,也无需委托人。
不过,当工伤职工因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办理,或者对申请流程不熟悉时,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委托人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代表工伤职工进行申请。
三、认定工伤有追诉时效吗
认定工伤存在追诉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应及时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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