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人死亡后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死亡后能否认定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来说,符合法定条件就能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上班时突然发病,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离世,这种情况可认定。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确认后在合理的医疗期内治疗无效死亡,都可认定为工伤死亡。
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例如员工在工作期间醉酒,导致发生意外死亡,就不能认定工伤。
若要认定,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认定结论。
二、认定工伤裁决书要收走吗
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裁决书不会被收走。
工伤认定裁决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者证明工伤情况的关键凭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各自留存一份。劳动者留存该裁决书,是为了在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权益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例如,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赔付等环节,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工伤认定裁决书。
用人单位留存裁决书,一方面是为了了解自身在工伤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后续可能涉及的工伤赔偿支付、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等事宜中,也需要依据该裁决书。
只有在特定的司法程序中,如法院要求调取相关证据时,可能会将裁决书原件暂时收走,但通常也会返还或提供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持有和使用该文书的权利。所以,正常情况下,认定工伤裁决书不会被收走。
三、认定工伤不鉴定书可以吗
认定工伤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认定工伤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的行政确认。经认定为工伤,职工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救治、停工留薪等。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其作用在于确定赔偿标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数额与鉴定等级相关。
所以,仅有工伤认定而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书存在问题。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无法确定伤残等级,也就难以获得与伤残等级挂钩的那部分赔偿待遇。不过,如果职工伤情较轻,未造成明显的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也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总体而言,仅完成工伤认定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书,会影响职工部分权益的实现,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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