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吗
一、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吗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在通常情况下,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就是劳动部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经认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的申请表
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材料。其主要内容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是申请人信息,包含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其次是事故发生情况,要详细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和程度等。例如,写明是在操作机器时被夹伤,还是在搬运货物过程中扭伤等。
再者是医疗诊断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名称、诊断时间、疾病名称(伤害部位)等。
另外,还需有申请事项,申请人要明确表达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此次伤害为工伤。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同时,一般还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证明材料,有助于劳动部门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三、劳动局工伤认定有时效吗
劳动局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上述规定的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应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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