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温州市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温州市工伤期间工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时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所在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工伤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无合同的工伤怎么认定赔偿
无合同的工伤认定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3.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 计算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5. 协商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
6.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赔偿,关键是要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我在工作中受伤如何报工伤
工作中受伤报工伤,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及时救治与报告:受伤后立即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
2. 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 领取待遇: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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