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一、推翻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推翻工伤认定书通常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实现,以下为你说明大致文书的内容要点: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点
- 申请人信息: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 被申请人信息:一般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写清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某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为何认为工伤认定有误,比如提供新的证据,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与认定书中不同之处等。
- 结尾: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行政起诉状要点
- 原告与被告信息:原告即申请人,被告为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写明双方详细信息。
-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 事实与理由:结合具体情况,如认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进行论述。
-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
- 结尾: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及日期。
需要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格式差异,且需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退休返聘人员能否认定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退休人员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不过,虽不能认定工伤,但在工作中受伤,退休返聘人员可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虽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仍可通过民事途径获得相应赔偿。
三、退休留用受伤可认定工伤吗
退休留用人员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退休留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退休人员属于下列情形,有可能参照工伤处理: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退休留用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无法认定工伤,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退休留用人员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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