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单位未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如下:
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单位仍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还需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举例来说,员工入职后,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了8个月,单位应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除去入职第一个月)。如果工作满13个月才签订合同,那么前11个月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从第12个月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赔偿。
二、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一定能拿到经济补偿金,需看协议具体内容和解除情形。
若协议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若解除协议明确约定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一般也无法再主张。
因此,劳动者要结合协议约定及具体解除原因判断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三、工作多少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比如劳动者从进入某单位开始,中间没有中断,持续工作达到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企业制度变革时期,为保障老员工权益而设。
此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足上述工作年限等条件后,劳动者便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以保障自身职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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