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必须提前几天
一、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必须提前几天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分两种情况。
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障正常工作秩序。
若劳动者已过试用期,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能明确表达劳动者的离职意愿和时间,便于用人单位留存证据。提前三十日通知,使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招聘新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等,降低因人员离职对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行使任意解除权需提前三日,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未满18周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未满18周岁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一些体育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他们在该年龄段通过工作获得稳定收入维持生活,所签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除特定情形外,法律严禁用人单位招用。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为使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定情形指的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并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内容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或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则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
三、员工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员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举例说明,若员工3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直到6月1日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4月1日至5月31日这两个月,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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