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如下:
1.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时止。例如,劳动者入职三个月未签合同,前一个月正常发工资,后两个月需额外支付一倍工资。
2.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公司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劳动者要求赔偿时,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工作几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有两种情形。
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连续工作”,指不间断的工作状态。比如,劳动者从进入某单位起,一直持续工作,没有中断,满十年时就符合此条件。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特定情况,既要求连续工作满十年,又要求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例如,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合同,一位员工已连续工作十年,且距离退休不到十年,用人单位就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一致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一致时,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若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员工与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单位出资培训约定五年服务期,三年合同到期时,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要延续到服务期满。
若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服务期结束后,若双方未重新约定服务期等事项,员工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按正常劳动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处理此类问题关键在于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员工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期限差异问题,以保障各自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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