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
即时解除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解除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此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还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这也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入职多少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入职时长方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便具备此权利。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可签订。比如国企改制重新签合同,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这两个条件即可。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注意,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是不是签订完应该双方各一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且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能够清楚知晓自己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持有劳动合同有助于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提供有效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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