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试用期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上班途中受伤,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试用期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若满足以下两个关键条件,可认定为工伤。其一,事故类型需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其二,员工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即本人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例如,试用期员工在上班路上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员工负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员工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并非上述特定类型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
若员工认为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员工自己也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是不是工伤只要有骨折就能评残
并非有骨折就能评定为工伤伤残。工伤评残需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判定。
骨折情况不同,评残结果也有差异。一般轻微骨折,经治疗后未对身体功能造成明显影响,未达到该标准规定的伤残等级条件,可能无法评残。比如手指末端的轻微骨折,愈合后功能基本正常,就大概率不能评残。
但如果骨折较为严重,像粉碎性骨折、骨折后存在严重功能障碍等,符合相应等级标准时,则可评定为伤残。例如,四肢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且反复不愈,或骨折导致肢体活动度明显受限等情况,通常能评定为伤残。
工伤认定与评残是两个不同程序。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再由专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标准进行评残。所以,不能简单认为只要骨折就能评上伤残,需综合实际伤情判断。
三、事故复核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事故复核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并无直接关联。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即便事故处于复核阶段,只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都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不过,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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