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属于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属于工伤吗
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一般不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关键在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类型”。
自己摔骨折通常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并非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明是因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等外部因素导致摔倒骨折,且有相关证据,如道路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摔倒与外部因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多数情况下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难以认定为工伤。
二、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了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了,符合一定条件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事故性质,需为交通事故。电瓶车在交通管理范畴内,被电瓶车撞属于交通事故类型。二是责任认定,本人在事故中不能承担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若认定书显示本人负主要责任,比如因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被撞,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若本人无责或负次要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员工应及时报警,确保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上二个月班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上班两个月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骨折是在上述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发生,比如在工作操作中因设备故障导致受伤骨折,或是在工作场地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等,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骨折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与工作无关,例如在下班后自行活动时受伤骨折,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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